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业务
一、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4、《关于调整自考管理系统免考管理模块的通知》(粤考办〔2016〕33号)
三、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各类考生可申请免考课程及凭证书可申请免考课程条件可通过查看http://www.gzzk.cn/zxks/bydj/201301/t20130109_20832.html。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流程
(一)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办理流程,网址: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二)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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